在职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考试程序
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笔试:
1、基础外语;
2、两门专业课。
第二阶段综合考试:是否有资格参加综合考试,视各院、系生源情况、考生笔试成绩等由各院、系决定,并通知考生。综合考试包括专业外语、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特别是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测试。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自动化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综合考试将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其他院、系综合考试在笔试后立即进行。
拟录取结果可于5月中旬以后向报考院系查询。定向或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统招在职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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