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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    来源:

关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到2020年,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不断提高我国教育的现代化水平。中小学教育教学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等教育实际工作领域的从业人员,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肩负着重要的责任。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和造就教育战线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高层次、职业化的专门人才,是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一、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不同于教育学博士,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和职业导向。

作为一种学术性学位,教育学博士学位要求学生进行原创性研究,为人类知识创新做出贡献,毕业生大都选择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主要面向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要求学生综合掌握各种知识和方法,创造性地解决教育实践领域中的关键问题。

从培养目标看,教育学博士注重培养“专业的研究人员”,主要为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培养师资和科研人员,“学术性”是它的基本价值取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旨在培养“研究型的专业人员”,其目的是通过博士阶段的专业训练,使已取得较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成就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发展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专业能力,深化对教育专业特性的理解,养成通过科学研究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意识和方法,“实践性”是其基本价值取向。

从培养对象看,教育学博士学位教育一般不强调培养对象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则要求学员必须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良的工作业绩。

从课程设置看,教育学博士学位的课程更为注重基本理论的专题研讨和文献研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则要求更强的结构性和规定性,要求学习更多的课程,课程结构要求体现综合性、广泛性和实践性。

从教学方式看,教育学博士学位更为注重个人研究和师生之间的交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则重视采用团队学习以及各种探究式教学方式(例如,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以促进学员的经验共享与合作反思。

从论文要求看,教育学博士学位论文通常要求具有原创性,对人类知识体系做出新的贡献,注重研究的理论意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则要求以教育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为中心,强调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注重研究的实践意义,并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

? (二)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是教育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教育事业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改革教育的体制和机制,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日益多样化,要求在人才培养的层次、类型和规格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工作在教育战线一线的广大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干部,是支撑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力量,他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程度,把握教育政策的水平,教育教学与管理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我国教育现代化事业的进程。党的十七大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要求“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以培养和造就教育战线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级职业型人才为目标,充分适应了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对一线创新人才的需要。

教育博士同教育硕士一样,都是培养面向教育实践工作一线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但二者培养的水平层次明显不同。教育硕士培养是为了让教育实践一线的工作人员具备研究意识和初步的研究技能,教育博士则是重点培养他们的研究素养和专业能力,包括良好的反思意识、系统规范的研究方法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博士是教育硕士的延伸与提升。

(三)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是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和教育管理者职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构成优质教育的所有要素中,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是核心要素。如何不断提高在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其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探索实际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是不断优化和拓展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效能的关键。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将为大批在教育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和取得一定成就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提供高水平的职业发展平台,使其通过更高层次的系统训练,开阔视野、丰富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成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更大贡献。

我国是教育人口大国,教育人口为3.35亿,占总人口的25.6%。全国现有63万多所各级各类学校,有1600多万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100多万中小学校长和数以万计的中小学特级教师以及大批高校管理干部。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素质,是今后一个历史时期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

温家宝总理指出,中国需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多年来,我国教育战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大多是在教育教学实践和基层工作中成长起来的。这种基于“做中学”和经验活动获得发展的方式,尽管曾经造就了一些优秀教师和管理者,但无法满足在日益复杂和多元的社会环境中造就大批教育家的要求。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将创新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职业持续发展的模式,为教育战线造就规模宏大的高层次的、具有实践研究和实践反思能力的名师和优秀教育管理者,并从中产生一大批人民教育家。

(四)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是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要。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如何在数量增长的同时,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使我国从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转变,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当前面临的首要任务。调整研究生教育的结构,丰富研究生教育的类型,改变长期形成的单一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是实现这种战略转变的重要策略。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现行教育学博士学位教育质量,也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学位制度,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长期以来,教育学博士学位获得者大都在高等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从事教育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由于现有学位类型的单一性,教育实际工作领域所需要的各种类型的高级职业人才难以受到更高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近年来,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尝试在现行教育学博士学位体系下开展高级教育职业人才的培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因规模和培养机制的局限,难以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广泛需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不仅填补了我国学位体系的空白,也将使教育领域学术型人才和高级职业型人才的培养各得其所,各司其职,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对不同类型高端人才的需要。

二、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可行性

在我国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不仅有着广泛的需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且也具备了实施的可行性。

(一)丰富的培养经验

从1978年至今,教育学硕士和教育学博士的培养已有20余年的历史,先后培养了数万名教育学硕士和教育学博士,为高等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学术型人才,为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自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以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规模较大的专业学位类型之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累计招收7万多名学员,并有4万余人获得学位,其中涌现出了大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中小学校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为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高校不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领域学术型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培养职业型人才的经验。多年来,承担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高校不断进取,积极探索职业型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建立实验实践基地,已初步具备职业型人才培养所需的各种基础条件,为进一步提升教育职业型人才培养规格和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多方面充分的保障。

从2000年以来,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先后通过各种方式,探索在现行学位制度范围内为教育战线培养研究型和专家型的教育管理人才的机制和模式。经过数年努力,先后为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培养了数十位高素质、研究型的管理人员。在实践过程中,这些院校通过制定和修订培养计划、革新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加强实践研究和实践反思环节、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合作指导等改革举措,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整套完整的培养研究型职业人才的成功经验。

在探索高层次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上述院校先后与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香港大学等境外著名高校开展合作,吸收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共同参与整个培养过程(包括招生对象的确定、报考条件的规定、入学考试科目和内容的设计、课程计划的制定、论文标准的研制等)。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国内知名高校直接学习到了境外相对成熟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经验,为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我国已经开设的兽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等领域的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为开设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良好的培养条件

经过20多年的学科基础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我国高等院校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条件和基础。

第一,随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高等院校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比例显著提高,教师的学位结构不断改善;与此同时,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速,高校教师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开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师资。

第二,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高校教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呈现出显著的变化。关注教育现实问题、强调与教育实践的结合、重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注重科学方法的创新,已经成为教育学科建设的主要趋势,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有效的知识基础。

第三,近年来,高校教育学科非常重视实验、实践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中,许多高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共建了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实验和实践基地,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实验”的基础。

同时,高等院校在各种硬件和软件建设(包括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系统、教学资源等等)上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也为开设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必要的支撑条件。

(三)充分的生源保证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教育战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取得一定成就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在全国教育战线工作的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中,有数以万计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特级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以及在学校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管理干部。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统计,全国高中教师中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比例为1.5%以上。因此,包括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干部及各类高校教育管理干部,以及教育战线每年新增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具备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基本条件的生源非常充足。

(四)国际经验的借鉴

从1921年哈佛大学开始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以来,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先后在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爱尔兰等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开设。经过多年的探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办学模式,为我国有效吸取和借鉴境外的先进经验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思路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必须系统构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一系列教育标准,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培养过程和课程体系以及严格的质量评价和监控机制。

(二)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院校,必须具备很好的教育基础、培养条件、师资力量,必须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要严格控制培养院校数量,严格控制培养院校招生规模。

(三)要树立品牌意识,把教育博士作为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管理工作高层次、应用型,具有专业领导力的高级职业型专门人才的新型培养模式,严格标准,加强管理,高质量完成培养目标。

(四)为便于工作,拟将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改组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指导、协调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监督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质量。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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