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思考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在国外已经有近80年的历史,而在我国还是个新型博士学位。国外虽已形成了成熟的招生、培养、教学及学位体系,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因为自创立之日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参考点就是哲学博士学位。所以,如何使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享有和哲学博士一样的声誉和地位,又与哲学博士存在显着的差异性,是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从今年第一批试点院校的招生以及我们的实际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问题需要探讨。
第一,招生指标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发展的矛盾很突出。国务院学位办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指标必须从试点学校现有的哲学博士招生指标中划拨,这极大地限制了学校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积极性,不利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发展。就目前的情况看,即使每个试点学校都拿出最多的20个指标,一年也只能解决300个教育博士的培养,而实际招生远远低于这个数字,如表1所示。在国家对博士招生指标整体调控原则下,近年来各高校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几乎不增长,因而很多学校舍不得从哲学博士的指标中划拨或根本就拿不出zo个用于教育博士的招生。而教育博士的需求和发展潜力非常大,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统计,目前,包括中小学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各类高校教育管理干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已经具备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基本条件的人数至少为10万人以上,再考虑到教育领域每年新增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人数,这个数字将更为可观。如果按现在的教育博士招生指标方案,要解决我国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供求紧张问题,困难重重。
第二。招生领域如何逐渐开放以及与现有教育硕士招生领域的衔接。教育博士招生领域目前暂定三个,分别为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这三个领域与目前教育硕士的招生领域有很大不同,特别在学科的基础课程和教学方面,而目前的招生对象又明确了中小学教师是一支主要力量,因而关键的问题就是,在我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发展的初级阶段里,如何更有针对性、实践性地解决招生对象、培养目标和现有专业领域之间的矛盾。
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设置框架,也使得我们在各基础学科领域有着广大的中小学教师或高校学科教学法教学人员。而教育博士在某种意义上是教育硕士的延伸,因而,与现有教育硕士招生领域衔接好,逐渐开放基础学科招生领域,并同时解决招生指标的矛盾,才有利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良好发展。
第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的问题。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要求学员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良的工作业绩,因而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是比较具体的。笔者研究了各试点学校的报考条件,也和很多招生负责人进行了探讨,基本的思路大家都比较清晰,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此“具有相当成就”难以确定,因而大部分试点学校均是原文照搬,未具体规定。而“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则普遍理解为暂不招收政府公务员,例如教育厅、教育局的行政工作人员。
建议可明确招生对象为以下几类:高校教育管理人员,高校学科教学法教学人员,中小学教育管理人员,中小学教育骨干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在招生条件上,具有硕士学位是必须的,也是很明确的条件,但“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的条件则有些模糊。根据教育硕士的招生经验,2008年以前是以工龄的方式计算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年限,和取得学历证书的时间无关,只要工作年限满足要求即可。而2008年以后则以取得学历证书的时间为报考条件年限计算的起点,这样,即使很多考生工作年限达到要求,但学历证书取得的时间晚,也达不到报考条件。因而,教育博士5年的工作经历要求,是参考教育硕士现行的以学历证书取得时间为标准,还是以考生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为标准需要商榷。另外,计算的截止时间,如果按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截止至招生当年的7月31日,如果按照学术型研究生的计算标准,则截止至入学时即招生当年的9月1日。
第四。入学外语水平考试的问题。国外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语要求比哲学博士低,如美国各高校要求的GRE成绩普遍比哲学博士低50一200分左右。今年各试点单位普遍做法是,要求和难度都有所降低,并加强了教育的基础性和专业性,也有个别试点单位仍然保持与哲学博士一样的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考试在我国博士生入学考试中是一个存在悖论的东西。招生时如果不能坚持统一的标准,就很容易被认为是“不保持学术标准”、“不维护招生公平”。例如北大预先进行了教育博士的试点项目,在首次招生中坚持了与统招生基本一致的录取标准,即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北大统一的外语和专业课考试,在参加考试的39人中只录取了4人。
可见,能够通过外语考试已经成为一些高层次管理人员入学的一个障碍,许多外语不够好的人对高学位望而却步。外语在现代社会中确实非常重要,但在高等教育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中毕竟只是一个方面而不是决定性的方面。因而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需要商榷,解决不好会使教育博士“应用型、实践型人才培养”的模式流于空谈。
第五,招生宣传的重点应突出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认识的全面推广。生源充足是很好的现象,2010年报考各试点高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普遍较多。因而目前招生宣传的目的不是为发动生源,而是要向广大考生全面介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知识,帮助他们明确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目标和目的。
在这方面,建议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通过学术研究、发文、培训交流、广告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
第六。招生工作与培养目标的一致性问题。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研究型的专业人员”,实践性是其基本价值取向,面向的是一个特定的群体,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小学优秀教师,他们有自己特定的需求、优势和局限性,因而在招生入学考试的程序、考试科目设置等方面都应与哲学博士大不相同。目前,教育博士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已纳入教育部统一安排。从教育部的招生考试文件和各项工作安排上看,教育博士的招生完全纳入统一管理,没有区别和特殊性。而在具体实施上,今年各试点单位教育博士的招生入学考试仍然普遍采取和哲学博士类似的方式,即遵循同样的报考程序,设置同类性质的三门考试科目:英语、专业基础、领域知识考核。在这方面,我们是否可借鉴下国际经验,大胆尝试针对教育博士生源这一类人群的招生选拔方式。例如提交报名材料要求更针对性和具体化、考试科目设置上不要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核,而注重实践能力和经验的评价,因为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学校教育博士培养的目标,而实践性才是真正的入学要求。同时,降低入学初试成绩的比重,提高复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的比重,更加注重对考生已经取得的成就、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以及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评价和考核。
第七,其他问题。未来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需要结合学校教育发展的实际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专业地办学。吸收国外先进的办学经验,进一步开展相应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重要工作。目前,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先后与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香港大学等境外着名高校开展合作,吸收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共同参与整个培养过程。另外,高层次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也是值得研究的发展方向,这在国外被称为资深教育博士或特殊教育博士,通常招收具有较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高层次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相对较短的在职培养过程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篦力,不仅要培养学生,更重要的是要为学生相互交流教育管理经验提供平台。
总之,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要结合教育博士的培养目标、社会需求和学校教育的发展进行,既实现公平合理,与哲学博士享有同样的地位和声誉,又要区别对待,强调其实践性。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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