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1年在职法学博士招生简章
一、在职法学博士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在职法学博士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同等学力的人员: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专著;
(2)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排名前三位。
3. 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考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报考以下专业:082203、082202、083201、083202、083203、083204、083220、090502。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无听力)和两门专业课。复试内容为:外语口语、专业外语翻译及专业知识。
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生主干课程,且不得申请免试政治理论课。
三、在职法学博士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校研究生处的网上报名,并在2月23日前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以邮戳为准):
1. 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 专家推荐书;
3. 体检表(按体检表内容至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4.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5. 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 1吋照片3张(一张用于准考证、其余两张请自行粘贴在报考登记表及体检表上);
8. 报名考试费200元,同等学力报考者,需另再交加试费100元,请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到研招办缴付。
我校对报考人员送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被录取为委培的学生,需先签署委培协议书。
五、在职法学博士其他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所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为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我校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报考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满足我校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招生办法。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为8年。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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