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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章:法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与策略之间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来源:

吴玉章:法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与策略之间

   学术研究,当然有许多说法,但是,一般而言,它就是发现问题,提出假设并加以证实。我们通常认为,博士学位论文可以说是我国最高学位(除了博士后学位)的学术研究成果,是学术青年才华的展示和心血的凝聚,是年轻一代学人学术研究的开始。可是,通过交谈和阅读论文,我发现,在博士生们的心里,除了在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体现学术追求之外,似乎还有什么。对他们来说,除了上面的种种高妙意义之外,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个必须完成的任务,既然如此,如何顺利过关就是非常重要的。所谓策略,就是完成某一既定目标的最佳方式。对于博士论文而言,它的策略就是一种以平稳而求顺利过关。

  就手里有的10多本博士学位论文(法理学与法史学方面的)而言,其选题是多种多样的。在探讨《中国传统司法的现代转型》时,沈国琴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法学所)提出只有将其与当时形成的宪政理念相互联系起来,这一转型才是可以理解的。虽然探讨中国传统司法转型的论著不少,但是将其与宪政联系起来确实少见,因此,论文等于是开辟了一个认识层面,因而有丰富人们认识的意义。在研究“司法审查问题”时,邹利琴博士(法学所)清晰地梳理了英美学界关于司法审查的认识,透彻地交代了不同主张背后的逻辑联系。明确地告诉读者,一般讨论司法审查大概有几个方面,有些什么主要的观点,为我们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认识司法审查做出了必要的澄清和准备。事实上,归纳和清理已有研究成果具有学术史的意义。针对“学术自由权”问题,谢海定博士(法学所)不仅讨论了学术自由权的成立要件,而且还从认知、政治和伦理三个方面比较充分地论证了学术自由权的正当性。在研究《权利救济的基本结构及其转型》的问题时,贺海仁博士(法学所)富有想象力地提出权利救济的两次结构性改变,即从私力救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这样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转变。黄金荣博士(法学所)针对“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展开研究,并给予了肯定回答。在研究“民事纠纷率”问题时,冉井富博士(人大)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纠纷率变化的研究,具体交代了影响这一数字变化的具体原因,而且比较科学地回答了是否存在诉讼爆炸的问题。由于作者具有社会学方面的学术训练,因此能够自己制作表格,从容能够清楚地说明问题。在研究“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这一问题时,钱福臣博士(人大)从历史、制度、思想文化和主体等方面解释了宪政的背景。在研究《现代日本理论法学思潮》时,陈根发博士(人大)能够占有大量的材料,比较详细地介绍了日本学者在理论法学方面的研究和成果。一般而言,我们都熟悉日本学者对于中国法制史和民商法的研究,但是,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不知道日本理论法学的历史和现状,因此,这一研究有填补国内法学研究空白的作用。史大晓博士(北大)分析了“西欧民族国家的兴起与现代法治”的关系,并把法治与民族国家兴起视为必然联系之两物。侯猛博士(北大)仔细研究了《中国最高法院规制经济的功能》,并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对此加以说明。张芝梅博士(北大)通过对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学术思想的梳理,再次说明他的实用主义立场。曲阳博士(华东政法学院,简称华政)则对“日本中世纪法律”加以考察,指出流行的范畴学说不一定能准确地揭示这一时期日本法律的特点。崔华博士(北大)针对“宗教与法治”的关系加以分析,强调宗教改革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郑少华博士(华政)则根据日本学者的意见提出了“循环型社会法”的观念。

  应该说,这些选题和随后的研究都在某种意义促进了我国法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在“点”的问题上的深入。再就论文所体现的博士生的知识成分而言,也是值得注意的。从博士学位论文引用的材料看,译文或译著占据了很大的部分。他们或引证名言,或加以归纳,或阐明研究方法,不一而足。当然,研究外国或国际法律的问题,引用译文或译著是不奇怪的,甚至是应该的。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即使研究中国法律问题,或者是中国人关心的问题,译文或译著也占据了相当大的部分。对此,我们不知道是喜还是忧。一方面,知识,特别是法学知识是国际化了,博士生的视野是开阔了,认识问题的框架也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我们自己的知识传统或说中国自己的知识传统、思考范畴、基本概念却正在受到冷遇。也许,不要很久,章实斋、顾炎武、梁启超、王国维等人的学术和他们所代表的传统恐怕就会“礼失求诸野”了。还有,就这些选题而论,我们发现传统的、固有的法理学题目是消失了。过去学人津津乐道的法律、权利、权力、责任、制裁和惩罚等基本概念都不见了。当然,也许本人收集的博士学位论文太少,因此还很难形成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判断。但是,对经典题目的忽视总是有的。我想,开辟新的选题是很重要,这有助于学科的发展,但是,将经典题目深入研究之后再推陈出新,别开生面,也是人们认识不断深入的表现。

  从博士学位论文中,我们还可以发现新一代学人思维模式的转变。所谓思维模式,就是人们思考问题时的固定方式,它一般包括一个或数个常见的关系式。从改革开放到整个80年代,我们常见的法理学思维模式包括:法律既具有阶级性又具有社会性;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以及诸如此类等等。这类关系式所体现的既要讨论不同问题,又要把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苦衷固然是人们可以理解的,但是,它所传达的、在不同的概念之间寻求某种妥协的无奈也是非常明显的。在新一代学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这种思维模式是根本消失了。无论谈论什么问题,他们关心的只是它是什么,它的结构、它由哪些因素或方面组成等等。如果说,那种“既如何又如何”的关系式可以表现两个概念或问题之间的“联系”,那么,上述论文对于问题或现象的专门研究则体现了年轻学人心中的问题意识,即研究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也就是说,年轻学人考虑的仅仅是“此与彼”,“是与不是”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他们讨论的是不同问题之间的关系,他们也清楚主次,而不再是面目不清的“既如何又如何”。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进步。

  第一,如果说前一代人的思维模式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的需要,那么,年轻学人的思维模式则表明,他们没有这种历史包袱,因此不需要再为联系“新与旧”、“传统与改革”而煞费苦心。换句话说,对于年轻学人,社会转型已经完成了。第二,如果说“既如何又如何”的思维模式反映了政治家的思考特点,反映了“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心态,那么,“是与不是”的思维模式则是法学家的思考特点,是“一板一眼”和“非此即彼”。这当然依赖于我国的法学教育。同时,我还想补充说,在这些博士学位论文中,时事政治术语和时髦的政治名词大都销声匿迹了,代之而起的是使用学术语言表达感受和说明道理。正是在这种有意无意的剥离中,一代学人的学术意识得到了培育和发展。这是一个重要的开始,一种脱离漫谈和聊天而转入学术生涯的开始。不过,我们还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也许是一个天真的问题,那就是生活与现实中的“真实”呢?在论文中,我们社会与时代的重大问题似乎距离我们越来越远了,我们国家面临的挑战与危机似乎在学术研究中渐渐地消失了。这种回避重大问题的学术研究是应该克服的。我以为,学术研究如果缺少“刺刀见红”,或让人“坐立不安”的真知灼见,那是很可悲的。

  如果说学术的追求表现在选题上,那么,策略的选择就表现在论述选题的具体方式上。例如,在论述自己的选题时,博士生们很少有意识地介绍关于自己选题的研究现状和进展。本来,这应该是研究中的大忌,但是,博士生们为什么宁可犯忌也不涉及呢?一方面,这是学术训练不够的表现,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说现有的博士生们缺乏学术训练,老师们肯定早就有意识地训练过这方面的技巧;另一方面,也许是一个更为隐蔽的方面在于,博士生们回避对研究现状和进展做出评价是有考虑的,他们可能担心客观的评价可能会得罪比自己年老的一代学人。因为,任何客观的评价都不能不涉及对有关人员研究成果的评价。既然如此,为了顺利过关,还是回避这个问题为好。

  稳妥平淡的叙述自然需要有某种结构,而上述这些论文在结构方面的特点在于,第一,多数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叙事结构。上品者还能保持“起承转合”的完整性,而下游者则多采取堆积材料的方式,把自己认为与问题有关的因素分成几个大类集中堆放,然后请老师自己挑拣自己认为有用的地方阅读,仿佛应付考试。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讲,最能表现平稳策略的就是叙事结构。只要按照一定的顺序,例如沿着破题、论题和总结的先后顺序而论述,或者按照先历史再现实的顺序而展开,一般读者就挑不出什么大问题,论文就很有可能通过这种人们都熟悉的方式、在无争议的情况下获得通过。第二,本来,与叙事结构相互适应的是一种稳定而全面的心态。在这种心态中,叙述事件的来龙去脉一定会全面,有始有终。但是,从论文的内容看,目前能够保持稳定心态的博士生又很少。这少数青年学人能够气定神闲,从容不迫地处理自己论文涉及的各种问题,当问题随着自己论文的逻辑产生时能够随手拆解,并在做出适当小结后再处理新的问题。有时,那种从容心态中的自信简直让人吃惊。不过,多数论文作者显然缺乏这样的心态。相反,多数论文作者显得有些慌乱,有的在慌乱中竟又无端激动起来,或话中有刺,或云山雾罩,让人不好理解。在这些论文中,有的有始无终,有的详略失当,有的不断重复等。

  与策略选择相一致,多数博士学位论文对于论证自己的观点不很关注,更谈不上什么论证技巧。当然,这里要讲一句公道话,那就是忽视对于自己主张的论证,特别是忽视逻辑论证,也许是法学界的一种顽疾,而且绝不仅仅体现在博士生们的论文之中。当然,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并不缺少论证。它们体现的还是一种复杂结构的论证,有逻辑关系式,有实例,相互结合使用,很有说服力。但是,也不必讳言,在多数博士学位论文中,“以叙代证”的特点非常明显。叙述的标准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进程,是线索清晰。但是,叙述得再好,再有条理,也还是叙述而不能就是论证。因为叙述的逻辑是事实或事件的发生顺序,而论证的逻辑是自己的主张符合人的思维规则,是理性人都应该接受的道理。毫无疑问,与叙述相比,论证的风险大得多,因为论证要求的是更加精细、更加符合逻辑,同时也意味着更加容易受到质疑,如果逻辑关系没有理解清楚。再加上什么“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一类经验之谈,使得青年学人宁可坚持人人熟悉的叙述,而不是更加艰辛的论证。

  再就博士学位论文的引证材料看,似乎“顺利通过就是一切”的策略更加明显。这里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第一,博士学位论文引证的材料都非常丰富,动辄上百篇部,中外文皆有。大概博士生们认识到,只要与自己选题有关的文献都应该收集在手,至于看不看那是次要的。第二,博士生自己导师,以及导师这一代学人的著作最受关注。有的学生非常机灵,他们把即将参加自己博士论文答辩的老师所撰写的著作全部列入自己参考书目。在他们心目中,这样的安排对于顺利通过论文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与此相关,归纳一下博士生们对于自己指导老师的看法,还是很有意思的。一方面,博士生们都在自己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考资料部分把自己指导老师的书目列举如仪,同时也都在论文的“后记”中表达对于自己对于有关老师,特别是指导老师的感谢,其语言大致如右:感谢老师在“论文的选题、题目的斟酌、谋篇布局到具体的观点和文字表述”方面的帮助;感谢指导老师在“学术上诲人不倦的指导”;感谢指导老师“教我如何做学问,如何做人”;感谢指导老师“敏锐和洞察力使我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扩展了眼界和胸怀”,“具体而深刻的指导”,“当面教诲和点评”;感谢指导老师帮助确定“最终的框架结构”,“仔细阅读全文”,“提出多处修改意见,帮助纠正遣词不当及部分打印错误”等等。另一方面,博士生们又似乎不很在意自己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可能也就是在选题方面考虑过老师的学术倾向,但也就到此为止。我发现,博士生们对于自己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治学方法、创见、思考问题的具体方式等等都没有深入的研究和体会。有的博士生尽管态度蛮好,但是对于老师提出的论文修改意见也没有完全消化吸收。因此,当答辩会上遇到这类问题时,指导老师自然有些恼火,正所谓:此间忿,向谁诉!如果把这两方面加以综合,那印象可能就是:尊重老师,但还是我行我素。当然,学人是应该坚持独立思考,但这种独立思考是建立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和经验基础之上的。没有这种积极地吸收,独立思考就是学术之外的思考。如果这样的话,学术如何深入,如何发展?我看,这种情况下,学术研究至多也就是一种扩散,而不是深入发展。

  再就运用文字的能力而言,我发现似乎并不乐观。当然,法理学的博士学位论文不是文艺作品,不需要华丽词藻的堆砌。另外,一般而论,博士生们撰写10万字左右的论文还是没有什么问题,问题也能够说的清楚。不过,如果说到文字有什么特点,那可就乏善可陈了。在这方面,他们与自己的导师相比,还真是有差距。也许,比较平静的生活和顺利的经历是他们文笔不生动的原因之一。与他们相比,他们的经历复杂的老师可就坎坷多了。这种个人并不向往的坎坷经历撞击着他们的心灵,使他们能够消化大喜大悲的冲击,并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出自己的感受。

  也许,我们可以从上述印象中得出一个结论,尽管得出的结论可能有“以偏盖全”的嫌疑,那就是这是一代“开放而又封闭”的学人。说他们开放,是因为他们的知识结构是开放的、知识来源是多方面的;说他们封闭,是因为他们的研究结论主要依赖于自己老师的某些论述。

  对于大多数博士来说,以平稳而求顺利通过论文的策略是有效的、成功的。但是,这里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如何正确对待“大词法学”。由于近年来法学界的反对“大词法学”的声音响亮,已经没有人再提出什么宏大的命题了。博士生们对这一声音听得真真的,故而大都取小题、取对各方都无害的题目,并以技术方式处理。类似什么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向,现代性与法律等题目是没有人做了。但是,阅读若干篇关注具体问题的论文之后,我也常有些遗憾,博士生们怎么就没有提出些富有想象力的观念呢!因此,我在想,反对“大词法学”是不是也造成某种偏差呢?有没有“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弊病呢?一方面,本来青年时代应该是学子敢想敢干的时代,是包袱最少的时代,是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时代,难道等青年变成中年或老年之后,再来提出什么具有创造性的观念吗;另一方面,反对“大词法学”固然正确,但是,某些“大词法学”所具备的宏大视野和高远立意是不是也被反对掉了。更何况,当代中国社会是有很多大问题,而有些大问题只能通过宏大结构和词汇来表达。换句话说,过于强调具体的、技术化的研究会不会导致一种错觉,仿佛我们社会已经解决了大的问题,余下的只有技术问题了?!

  第二,如何在论文表现自己的个性。阅读上述论文之后,我发现,除了选题有所区别之外,我们很少发现博士论文的作者还有什么区别。当然,是有一些与众不同的论文,但是,总的说来不算多。古语常说,“文如其人”,表明什么品格的人写什么文章。但是,由于“出头的椽子先烂”说法的影响,现在却是“文如其众”或“千人一面”。青年学人的才华,他们思考问题时锋利的、让其老师感到不安而又欣喜的“棱角”都被磨平了,代之而出现的是面目模糊、四平八稳而与人无争,也许还有几丝圆滑游走其间。

  第三,如何对待学术传统。从博士论文的引证材料看,博士学生的指导老师和他或她的同时代学人是学生心中的权威,这当然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但是,同时,我们却很少发现博士学生引证博士指导老师上一代学人的著作,即使研究的问题不是新问题也是如此。这让我们深为不安和忧虑。学术研究的传统可能会在这样对待前人的态度中不幸中断。学术研究是一项世代传承的工作,它不应该是一个个孤立的山头,更不应该是有今天没有昨天的事业。上一代学人的问题也许陈旧了,他们的论述也许有经不起推敲的论断,但是,学术研究的发展,甚至是它的深入,不正是表现在学人前赴后继的层层深入之中吗!不正是表现在学人们反复修改自己对于法律现象的认识,并从而日益接近真理吗!

  当然,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的过程是相当艰辛的,博士生们的无助、焦虑、随写随废也都是不可避免的。同样,获得博士学位的喜悦也不是他人能够分享的。不过,阅读和思考博士学位论文还不是本人的目的,本人的目的是了解我们的学生,因为这毕竟有利与把我们的老师、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学生三代人联系起来考察,看看新中国法学研究的进步在哪里?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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