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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考”法学博士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来源:

谈谈“考”法学博士

  科举的兴起。隋文帝开皇初年关心司法实践,从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革。《开皇律》颁行不久,隋文帝亲自审理死刑案件,发现刑律还是很繁杂,决定重新修订《开皇律》,并在大理寺设置律博士,各州县也设置律生,为了使他们通晓法律。开皇五年县律生辅恩徇私枉法,诬陷无辜,以诬告反坐被判处徒刑。于是隋文帝颁布命令撤废大理寺律博士,尚书刑曹明法及州县律生,强调审判案件必须写明所依据的律文。第二年,下令各州长史以下至参军,均须学习法律,并集中京城进行考试,所以当时的官吏都熟悉法律。可见隋文帝颁行并修改《开皇律》以后,发现许多官吏不学习法律,导致冤假错案发生,于是宣布原来的法官职务全部废除,后来命令当法官的官吏必须学习法律,并经过到京城考试,通过了的才可以任法官,所以隋文帝当时官吏都熟悉法律。就如同今天我们的许多法院法官素质不高,于是全国实行司法资格考试一样,可见中国的科举考试最早是为了选拔司法官的。是一种资格考试,

  唐朝发展了隋代开创的科举制度,通过分科考试举拔人才,作为可以任官的一种资格,为仕人跻身仕途开了一善门,是任官制度一项重要改革。然而科举制度弊端自开始就很明显。以考试内容而言,最主要以经义,文采为重,而人的品德和才干并非笔墨可以测定。科举制度历经宋元明清,考试的内容方式不同,但是主要流弊不能根除。

  想起了科举制度就想起鲁迅笔下的孔已己和《儒林外史》中的《范进中举》的故事。可以说在古代读书就是为了做官,所谓“学而优则仕”,“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官吏选拔制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制度,中国自唐代以来就开始衰落,与中国一直强调科举选择官吏而产生的腐败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科举考试主要考试的是经义,文采,而一个人的品德和才干并非笔墨可以测定。官场注重形式的官僚主义子此产生,一直对今天官吏制度还有着深远的影响。即中国一直注重书本知识,注重的是学习,而很少注重人才的创造能力,特别是实际工作水平。特别是对于科学技术忽视,导致中国科技落后,思想精神方面的封闭单一化。虽然建国后,我们国家废除了科举考试制度,但是目前的高考选拔人才的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与当今科技发展不相协调适应的一面。有人说中国学生解题能力世界第一流,但是纵观近代世界历史,自然科学方面发现发明,中国人的发现发明少得可怜,而我们学习的自然科学定律,定理多以外国名字命名。特别是中国的在自然科学方面,如在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获得者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这很难说不与中国的考试选拔人才制度没有干系。虽然我们现在实行的是新的考试制度,即知识内容上有所改变,但是这种考试几乎起着和过去科举一样效果,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科技的一种障碍,对人才一种扼杀。即使现在官场上一切取决文凭,考核,很少注重实际工作的创造和能力,在学术界也以“一考定终身”。因为现在考试主要考试的是知识,文采,而一个人的品德和才干并非笔墨可以测定,在当今中国要实现科技强国,“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我们应该迅速进行改革。

  特别是我看了有关甘德怀在北京大学考博士没有被录取以后,我感觉到我们的目前考试制度不能很好地履行选拔真正的人才。因为考试主要考试的是知识,文采,而一个人的品德和才干并非笔墨可以测定。特别是关于甘德怀笔试第一在北京大学考博士没有被录取以后,舆论炒作得沸沸扬扬,我们在批评博士考试不公平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对这种考试制度本身有一番深刻的思考呢?博士是高级研究人才,它更在乎博士对法学的深刻理解和热爱,也许还有更深层次的东西在里面,当然我一直认为一个著名大学的法学院的院长他有他独特的发现人才的独特眼光,并非一般普通人可以揣测的,评价的。正如一个学者说,对于法官的评价需要专门的人才可以评价的。如果我们的大众都可以准确地评价,如何选拔法学博士,我想我也可以去做北大的法学院的院长了。我们大家都在批评北大的博士考试没有以笔试为主要依据时,北大录取博士不公平时,我们是否考虑通过考试笔试来录取法学博士是否也是一种弊端呢?不但是法学博士笔试考试,局级干部,处级干部的笔试考试是不是存在着弊端,如果一切都取决考试,那么省长,国家主席,科学家是不是都可以用考试来决定呢?这是不是与中国的科技落后,人才选拔方式落后,官吏腐败有着某种联系呢?

  天文学家王绶管院士,当年去英国格林威治天文馆要求跟从格林格里馆长学习天文学,他当时学习造船,还没有毕业,没有任何文凭,馆长格林格里问了王绶管一些问题,发现他特别喜欢天文学,是个可造就的人才,于是就告诉他被录取了。如果格林格里馆长也以笔试来考试录取他的学生王绶管的话,就不会有今天的天文学家,院士王绶管了。我曾经看了一本书《名誉权的法律保护》,是中青年法学文库丛书,是张新宝的博士论文,他当时是从民法学家王家福学习的,这才是真正的法学博士啊。博士并非一定要以笔试为主,“考”法学博士并不值得大力宣扬提倡。博士的应该是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造就人才的过程,这是我对“考”法学博士的一点感想。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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