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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首都师范大学在职公共管理博士招生简章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来源:

2011年首都师范大学在职公共管理博士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52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0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2011年首都师范大学招收在职公共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在职公共管理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最迟在报到之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1年9月1日);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在职在职公共管理博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非学历教育应届硕士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在职公共管理博士报名

  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时进行。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现场确认、采集照片

  时间:待定(后期网上通知)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具体地点后期网上通知。

  程序: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出示以下证件: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

  ③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注意: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凡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前到期者,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时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贴上照片);

  ②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外地考生不必邮寄,现场确认时交齐);

  ③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④在职公共管理博士除上述①-③材料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

  ⑤除上述①-③材料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⑥除上述①-③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注:以上证件或材料未出示或未提交者不予进行现场确认照相。

  (2)采集照片、打印准考证。

  3.在职公共管理博士报名费

  交费标准:200元;

  交费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

  交费方式:直接交费,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校本部主楼503);

  邮局汇款,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收 邮政编码:100048,务必在附言注明“考生姓名、报名编号和“博士报名费”字样)。

  四、在职公共管理博士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科目:外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科目。

  时间:待定(后期网上通知)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具体地点后期网上通知。

  2.在职公共管理博士复试

  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面试(部分院系所加试笔试)。

  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培养潜质、研究能力及创新能力等。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五、在职公共管理博士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

  六、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在职公共管理博士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我校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

  在职公共管理博士注: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责任自负。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自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不得调剂录取。

  七、招生人数

  我校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0余名(招生人数中包含提前攻博生。研招办将在后期提前攻博生接收情况,请注意查看)。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进行分配。

  八、在职公共管理博士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11年收费标准见后期通知。

  九、培养机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8年。2011年我校将加大奖励力度,并通过助学贷款、特困补助、科研奖励、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助学、助管、助研的'三助'活动等多项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在职公共管理博士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

就业。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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