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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法律在职博士有哪些原因?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来源:
  现如今,社会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学法律的对学历的要求就更高了,因此很多学法律的人都选择读法律在职博士了。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法律在职博士没有必要读?
 
  1、社会重文凭重名气,不能识别真正的法律实务专家。
 
  实践中,人们遇到司法难题时往往倾向于请教教授、博士。同时,当前我国知识复合型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学位最多到法律硕士为止,因此这类实务专家无论水平多高、实务能力多强,很难获得公开为社会提供法律指导的机会,难以占领舆论高地,不利于发挥他们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这是一种人力资源的隐性浪费。
 
  2、法学界名家名人大都知识结构过于单一,不当的法律意见强力影响到司法实践。
 
  一位堪称学泰斗的民法学大家,在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中竟然公开提出直接按民事案件办理。如果公安机关不介入侦查的话,受害人连肇事者是谁都无法得知,受害人的权益谁来保护?该专家意见显然不当,但是该专家意见却往往强力影响着立法、影响着司法实践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要科学公正地解决此类法律实务难题,司法者应当同时具备法律全科知识与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这种知识结构反映在证照上就是法律职业资格(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才能获得)与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民法学专家的知识呈纵向发展的柱式结构,主要立足于一个部门法――民法或相关法,对其他部门法的了解不足,无法运用各部门法的综合知识来分析案件,所以他只能提出片面的意见。
 
  3、法治现实呼唤从理论到实践能力层次更高的法律全科人才――法律博士。
 
  许多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全科人才在经过多年的律师、司法官或单位法律服务之后,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发现了许多值得研究探讨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对当前的法学理论存在质疑、挑战等形态,较好地推动着法学理论的发展,他们有着强烈的再学习愿望,如果在当前的柱式培养模式下读博士,并不利于法律实务水平的全面提高。他们需要的是饼式与柱式复合知识结构的提高,即所有部门法从理论到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的培养,以便于综合地运用这些知识,解决现实中更多的立法、司法难题,更好地实现社会正义,从而加快推进我国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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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li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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