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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大学经济学博士招生简介

在职博士网    zzb.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来源:

中国林业大学经济学博士招生简介

  一、在职经济学博士报名

  (一)实行网上报名

  (2)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考生按专业报名并选择研究方向。

  (3)招生导师信息查询请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导师→招生导师简介

  (二)在职经济学博士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17日上午8:00至2011年12月26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费:200元

  二、在职经济学博士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考非在职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生年龄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者(HBsAG+)不能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

  (四)学历学位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可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名,只能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才可报名考试。

  3、在职经济学博士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从学士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到入学报到之日满六年)及以上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1)2011年11月10-14日向研招办提交用B5纸复印装订成册的以下材料:

  ①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职称证明(单位人事证明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名列前三名);

  ④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⑤在我校或其它设研究生院的单位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的成绩单(外国语成绩也可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替代)。

  (2)我校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于12月2日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审查结果,通过审核者可报名考试。

  三、在职经济学博士初试

  1、时间:2011年3月21 日-22 日。

  2、地点: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具体位置在考前一周在网上公布。

  3、科目:外国语(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

  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

 在职经济学博士外国语考试的主要题型有:阅读、词汇、完形填空、写作和翻译等。

  四、复试及录取

  (一)考生复试前应提交的材料

  凡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分别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已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等材料。

  2、往届硕士生:提交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专业学位生除外)和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已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等材料。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考前资格审查原件及准考证;

  (二)在职经济学博士复试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

  2、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复试前一周在招生学院网页上公布。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缴纳复试费。

  (三)在职经济学博士体检

  1、时间、地点 复试期间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一般不做复查。

  2、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录取

  1、对在职经济学博士考生进行总成绩排名,结合思想品德和体检结果的综合考核,实行择优录取并尊重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2、我校自2011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主要招生类型分为非在职生和在职生两大类。按考生报考时是否填写的“定向委托培养单位”识别在职状态,只有报名时选择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有关分数照顾的政策。

  (1)非在职生录取为非定向生,由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培养经费和基本生活费并享受公费医疗。进入拟录取名单后须与学校、导师签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聘用协议书》。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培养费为8000元/年,按学年交纳,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在入学报到前交纳,此后每年的7月10日前缴纳下学年培养费。拟录取后考生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学校提供培养经费并向生活困难的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国家标准的助学金。

  报名电话:010-5129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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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t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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