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在职经济学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在职经济学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在职经济学博士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在职经济学博士考生,必须①已取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修完六门以上相近专业硕士课程③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
在职经济学博士学制:
攻读在职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6年。
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在职经济学博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
初试、复试:
初试科目:
外国语、二门业务课。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
复试方式:
口试、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主要考查在职经济学博士学生专业素质,研究能力、外语水平、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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