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1年在职心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由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在职心理学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具有硕士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在职心理学博士,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具有硕士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在职心理学博士,按我校《关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执行。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的考生请查阅《长安大学2011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招生简章》。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招收提前攻读在职心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办法详见《长安大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和《长安大学关于深化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登陆长安大学大学研究生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后打印“长安大学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2份,1份随报名材料提交给研招办,1份自己留存)。
2、寄(送)报名材料
包括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长安大学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前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专家推荐书(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推荐书要由专家亲自分别填写,不能一份推荐书两位专家同时签名);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5)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不交)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大专毕业以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者不交);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请在体检医院索取,体检包括肝功化验);
(7)贴有本人近期证件照的“长安大学2011年攻读在职心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8)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按要求提供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于2011年10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64)
3、资格初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收到报名材料后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10月下旬在网上查询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2011年11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期间,凭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拍摄数码照片,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在职心理学博士考试日期
2011年11月29日、30日。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在职心理学博士考试地点
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西安市南二环路)
七、初试科目
⒈外国语,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⒉业务类科目2门,笔试;
3. 政治理论(自然辨证法),笔试。应届硕士毕业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试。同等学力者必考。
八、复试
我校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政治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及创新能力等,复试形式为口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九、在职心理学博士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业务素质、科研成果等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
从2011年起我校研究生取消公费。
我校2011年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生录取类别都为自筹经费。
报考在职培养的,本校教师录取类别为定向,外单位考生录取类别是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在录取前要签定相应的协议书。
十、在职心理学博士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入学时间
录取通知书在2011年6月份发放。
正式录取的考生在2011年9月一次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十一、学制、修读年限
学制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6年。
十二、培养费及奖学金
1、培养费
自筹经费生共计24000元(分两次交清),定向生共计30000元(一次性交清),委培生共计36000元(一次性交清)。
2、奖学金
我校从2011级新生起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招收的2011级博士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制度的同时加大奖学金的发放力度。
所有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为12000元/年(比例占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二等奖学金9600元/年(比例占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三等奖学金7200元/年(比例占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交纳培养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7200元/年的奖学金。
招收的在职心理学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具体规定请参阅《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改革暂行办法》(长大研字[2011]183号)。
十三、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十四、其它
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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