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1年在职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在职哲学博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 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前);
② 具有高级职称;
③ 修完所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生阶段的主干课程;
④ 近五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2011年体检统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在职哲学博士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我校博士生招生一年一次。
2.报名程序:凡符合博士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领取或在研究生学院主页招生信息栏下载有关表格;向我校研究生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② 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书;
③ 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
④ 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⑤ 同等学力考生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高级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所修硕士主干课程成绩单及报名条件所规定的论文原件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3月底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本人亲自携带下列材料:
A、在职哲学博士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B、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发表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准考证。
四、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初试科目为笔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须加试政治理论课。
五、复试及录取
复试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
2.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
4.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报名电话:010-51290949
发布者:wangb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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