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博士生,一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指导教师提出初步录取意见,经系(所)、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校(院)长批准,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主管部委和教育部备案。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各主管部委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力。
发布者:admin4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http://zzb.china-b.com/zycj/zsed/118.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